遗嘱需要怎样写才能生效?需要谁在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11:08:53
我爷爷具备民事行为能力,而且神智清醒,如果他想把房产留给其中一个子女,是不是他自己写就行,需要其他人在场吗?

  我国《继承法》中认可的有效的遗嘱形式只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紧急情况下)五种形式,并要求附随立遗嘱人或见证人亲笔签字。

  其中,书写的遗嘱形式有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是否有效,请看如下说明:

  • 一、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但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

  自书遗嘱可按照下列程序订立:

  (1)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遗嘱人应亲自书写遗嘱全文,这样既可以真实表达遗嘱人的意志,又可防止他人伪造、篡改、添加遗嘱内容。

  (2)遗嘱人在自己书写的遗嘱上写明书写的年、月、日和地点。订立遗嘱的时间对遗嘱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如不同书面遗嘱内容相矛盾时,应以时间在后的书面遗嘱为准。同时,订立遗嘱的时间有时也可证明遗嘱内容的真伪。

  (3)遗嘱人亲笔签名。

  (4)自书遗嘱中如需涂改、增删,应当在涂改、增删内容的旁边注明涂改、增删的字数,且应在涂改、增删处另行签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表示,有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 二、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中国《继承法》第17条第3项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作为立遗嘱的见证人(即在场人员),只要不是我国《继承法》明文规定的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三类人之一的,都符合法律规定。

  我国《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6条对遗嘱见证人作了补充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