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法院接收证据等东西需要出具手续吗?例如收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17:19:53
如题
例如在这个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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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官司最新进展
今天上午9:30分到了法庭 对方一直没来 看来他们知道自己输定了 等到大约10点半才轮到我们 被告还是没来 法庭只好缺席审理 说是审理 其实还是在那个法官的办公室里 基本上就是我的律师和他在搞 最后法官说要去和被告调解一下 还要去勘察一下现场 然后宣布休庭 什么时候开再通知
不过他让我们把合同的原件放在那里 让我有点不安
http://www.motoyes.net/bbs/thread-204482-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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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这样不规范的情况,在法官办公室里,如果他要你东西,需要手续吗?如果怀疑对方和法官串通,法官不给出手续的话不给法官材料,那么法官会不会以你没证据论?
在这样的情况如果不给手续,当事人又不放心把东西交过去应该怎么办?

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相关规定:人民法院收集调查证据,应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调查材料要由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签名或盖章。

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出具收据,注明证据的名称、收到的时间、份数和页数,由审判员或书记员签名或盖章。

所以这个法官没有按法定程序来办事,但是不给他,又怕得罪,说你不信任他,你可以拿着这个原件去公证机关办理公证,然后随他的便。

你不是有律师么,你的律师会替你解决的,干嘛在这里问

当然要了,要不我们以后凭什么去找回我们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