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公诉案件还要自己请律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5:44:31
不请律师,是不是要自辩哦?

你的问题说的不太明白,是被告人请律师还是被害人请律师。
公诉案件就是检察院代表国家对被告人控诉,要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并不对案件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公诉,案件被害人需要自行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或者自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而对于公诉案件被告人而言,国家并未规定强制为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制度,除非是特殊情况下,由法院指定律师辩护,比如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未成年人或者是可能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时,法院才“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其余均由被告人或其家人委托律师辩护。
因此,大部分案件需要自请律师。同时,被告人请不请律师都不影响其自行辩护。

附参考:
一、《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二、最高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六条 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一)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二)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

第三十七条 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一)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二)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三)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五)具有外国国籍的;

(六)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