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很实际的数学问题,很迷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12:48:40
甲乙两人合计买总数量34袋子玉米,[2车拉的每车运费20元]。重量是4100斤,单价0.765元,结算时候实际付出3140元在货场甲拿出预交款2510元给乙由乙拿出630元合计3140元付给卖方货款.乙卸了10袋,甲卸了24袋.卸货后甲付运费40元
经过核算,乙认为应该再付给甲270元理由如下
1)、在这个经济活动中,甲乙两人一共应支出3140+40=3180元。乙买了10袋子,120.5*10*0.765=921.825元,再加20元运费,即乙应付出942元,甲应付出3180-942=2238元。由于在前面甲付出的款总共是2510元,所以乙应该找回甲2510-2238=272元,这个272元里面已经包含了乙应付的车费20元,所以甲后期再次支出40元是正常的
2)甲的理由是,无论怎样,甲实际支出的钱款是2510+40=2550元-270=2280元24袋子玉米的价格是24*120.5*0.765=2212+20=2232,呵呵。好象这样算也有道理,乙还应付给甲2280-2230=50元???奇怪,如果那样的话….
.想不明白了,请分析一下
小数点后面的计算差暂时不要考虑,我需要你说服我:第一条乙坚持不再付款了,好象还很有道理的样子哦

首先,假如车费是每人负担20元的话,那么车费就不是平摊于每袋中去,而是每个人。
所以计算每个人的应付款项时候,应该是用总的支出减去40元的运费,再根据各自的比例分摊。
甲乙两人总的支出为:3140+40=3180
所以甲应该负担的费用为:3140/34*24=2216.47+20=2236.47
乙应该负担的费用为:3140/34*10=923.53+20=943.53
943.53-630=313.53 乙应该返还甲313.53元。
所以乙后期还应该再次支出:313.53-270=43.53

你之所以感到迷糊,是因为,1) 2)两种计算方法都有点小毛病,因为按照1)的算法,假如乙的付款是按照“120.5*10*0.765=921.825元,再加20元运费,即乙应付出942元”来算,那么,乙也应该按照这种方法来算,即“24*120.5*0.765=2212+20=2232”,但是我们可以发觉 942+2232=3174不等于他们支出的总额3180,中间有6元的差额。主要的原因是4100/34=120.5882353, 假如对它进行约等,得到120.5,则使得总的结果有所偏差

甲应付货款为:(3140+40)*24/34=2244.706元
乙应付货款为:(3140+40)*10/34=935.29元
因为乙已经付给甲630元,所以乙还应付给甲935.29-630=305.2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