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忙做几个案例分析,有重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09:23:05
某县张店镇个体医生李某,认为县地税局对其征税在计算上有问题,与地税局发生争议。2002年7月20日,李某以地税局为被告,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告知李某,此案必须先经过复议,不经复议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李某于2002年8月10日向市地税局申请复议。在法定的复议期间内,市地税局位作出书面复议决定。李某于2002年10月24日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县地税局退还多收的税款。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1、 李某在起诉前,是否必须先经过行政复议?为什么?
2、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李某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否受理?为什么?

某花卉公司经某区土地局批准,占用该区运河岸边110平方米,花费100万元修建经营用房,经营花卉业务。该公司经营五个月后,收到该区城市规划局的行政决定书,认为该公司的经营用房没有经过规划局审批,属于非法建筑,责令该公司在五日内拆除。该公司认为自己经过土地局许可,拒不拆除。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第六天,区规划局自行雇请吊车等工具,将该经营用房拆毁。
1、 此案涉及城市规划局的几个行政行为?请作简要说明。
2、 城市规划局的行为是否越权?为什么?

丁某驾车到市郊游玩,由于未经正式的驾驶训练,加之车速过快,结果与古某驾驶的卡车相撞。丁某被送往医院抢救,但终因伤势过重死亡。事后,市交警大队在认定事故责任时认为,丁某是造成该起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古某也有一定的责任,因而作出决定,由古某赔偿丁某家属龚某2万元,并对古某处以500元的罚款。龚某不服交警大队的处理决定,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受理了龚某的复议申请,经审查后将交警大队的处理决定改为:古某赔偿丁某家属龚某3万元,并对古某处以300元的罚款。龚某仍不服,又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1、 本案的复议参加人有哪些?为什么?
2、 本案的诉讼参加人有哪些?为什么?

哪位专业人士帮忙一下,我找不到答案,想对答案都难,呜呜

一、
1、不用经过行政复议。因为纳税争议是复议前置,但纳税争议针对的范围是“要不要纳税,由谁纳税,如何纳税,何时纳税”,对于征税的计算不属于纳税争议范围。
2、行政机关逾期不作复议决定,李某向法院起诉,法院应该受理,李某既可以起诉县地税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也可以起诉市地税局的行政不作为。

二、
1、涉及城市规划局的行政行为有: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作出行政处罚书是规划局的行政处罚行为,自行雇佣吊车准备拆除房屋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行为。
2、规划局的行为没有越权。因为获得土地使用权是由土地局批准,而建设房屋则需要规划局批准,花卉公司未取得规划局许可擅自建房,依法要受到规划局的处罚。

三、
1、复议参加人有:申请人龚某、被申请人市交警大队、第三人古某。龚某是丁某的继承人,在丁某死后,龚某取得相应权利。丁某不服市交警大队作出的行政裁决,故市交警大队最为被申请人。古某是与龚某发生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在行政复议程序中作第三人。
2、诉讼参加人有:原告龚某、被告市政府、第三人古某。龚某是丁某的继承人,在丁某死后,龚某取得相应权利,龚某不服市政府的复议结果,可以作原告起诉市政府。市政府在复议决定中改变了市交警队的行政行为,所以市政府是被告。古某是与龚某发生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在行政诉讼程序中作第三人。

多追加点分吧,呵呵。


1 必须经过复议
(1) 有关纳税的行政案件
(2) 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使用权的案件
这两类必须经过行政复议

2 应当受理.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就不予受理决定或不予答复的不作为和原具体行政行为一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吃饭去 剩下两个回来答

一如上
二、1.具体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执行
2.越权

三、1.本案的复议参加人:古某、龚某
2.诉讼参加人:龚某、市交警大队

原因是理论性的,自己查教材,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