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在饭店买饭刚进门就摔成腿部骨折,饭店应该承担多少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16:52:31
和朋友去快餐店吃饭,刚进门就被地上的瓷砖滑倒在地,经医院诊断:腿部摔成粉碎性骨折。当时是阴雨天,进门瓷砖上有好多水迹、脚印,店内也没有任何警示牌提醒。找店主协商,店主不愿意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取到什么样的证据才能得到法院支持?

饭店承担百分之百的责任。。。

你朋友就是证人噢
再加上其他现场目击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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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你说的“店主说地上的水是我朋友抖伞落下的,刚好被我踩上,应该由我朋友赔偿.”

店主提出了证据证明是你朋友将雨伞上的水抖落在地上的吗?
这个饭店有指定放伞的地方吗?
就算是你朋友将雨伞上的水抖落在地上
饭店也有义务将地面清洁干净,保证客人的人身安全
个人认为,只要能够证明你是在他店里受伤的就OK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从事餐饮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以上,请参考。

当时的目击证人,可以报警,由警察调出当时的录像也可作为证据。

找目击证人证明情况确实是你说的一样,最好能拍到当时店内情况的照片、录像、录音等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