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00元构成行贿罪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08:46:24
请各位专业人士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我因销脏而被抓进看守所,期间派出所的警察写短信给我女友说只要给他5000元就能帮我保出来,过了一个星期再写短信过来说还得3000元才够。可是最后他们没有帮忙做这事情。几个月后我出来了,知道这事情我很气愤。但又不敢去跟他们要,也不敢去告他们,我怕把我女朋友引官司上身,到时安个行贿罪的,又要抓进去。所以我请各位专业人士帮我分析一下,如果我要去要回这笔钱,这8000元会构成行贿罪吗??

不构成行贿罪。

行贿罪,是指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向国家工作人员行送财物的行为。犯行贿罪的人主观方面需要为故意,且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被行贿人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贿赂只能是财物。我国刑法第389条第2款规定: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罪论处。但是,刑法第389条第3款规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结合你所诉情况,我认为你女朋友的行为不构成行贿罪。首先,是派出所的警察写短信给你女朋友所有金钱,并承诺可以把你保出来,有勒索的性质;其次,你女朋友给了派出所警察财物,但他们并没有履行承诺,没有“帮忙”,也就是说你女朋友和你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因此,不构成行贿罪。
PS:如果他们帮忙了,虽然他们是勒索的,但对于你女朋友也要以行贿罪论处,这点要清楚。

构成

1,你女友构成行贿罪,8000元构成立案标准.
2,警察已涉嫌诈骗罪.
3,如果你告发的话,虽然于己是自首和立功(揭发其诈骗罪),再加上你女友犯罪较轻,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免除处罚,但仅仅是”可以”,当然也可以不可以.所以建议不要告发,自认倒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