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其《商标代理委托书》没有加盖公司的公章?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4:43:19
1.商标异议人是外国企业,他同时也以中文公司名义提出异议,但没出示在中国注册登记的中文公司名称营业执照,符合《商标评审规则》的有关规定吗?
2.其《商标代理委托书》也没有加盖自称的‘中文公司’名称的公章,符合《商标评审规则》的有关规定吗?
3.异议人以《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为由,诉求被异议人提供营业执照和资格证明(被异议人是自然人,被异议商标是在2004 年申请商标注册的),异议人的诉求合法合规吗?
4.本异议案,商标在公告期被异议,各路仙人有何指点迷津?

外国企业的依照商标法必须委托国内有代理资质的代理所,所以就必须有代理委托书,代理委托书就必须盖章啊,如果没盖章一定是按照不予受理处理的.

这个案件中异议人的异议理由是不成立的,但他可以提出这样的异议,因为商标法就是这样规定的,任何人可以用任何理由在公告期提出异议。有些恶意的异议并不是有正当的理由发对你拿证,也许他只是想拖延你的拿证时间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