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继承房产,法律上有”有效期“吗?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23:22:24
我爸爸的房子,但奶奶还在,会不会在奶奶百年之后就变成我爸爸兄弟的财产了?
不想给爸爸兄弟,因为爸爸是被他们间接害死的。

首先,你先要确定该房产为你父亲的,即房产证上是你父亲一个人的名字。
我假设房产证上是你父亲的名字,跟你作如下分析:

一、如果你母亲仍在世,房产在你父母婚姻存继期间取得,该房产有一半的产权应该属于你的母亲。剩下的一半在无遗嘱的情况下由你和你奶奶继承,你们同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因此如要做变更,最好是将你母亲和奶奶、你的名字同时写入房产证,比例为2:1:1.
二、如你母亲已先你父亲过世,你爷爷也已过世。那么该房产现应由你和你奶奶两人继承,建议房产变更为你和你奶奶的名字,比例为1:1。此种情况下,如你奶奶过世,你父亲有一个亲兄弟,那么该房产依法你奶奶的产权部分应由你和你父亲的兄弟来均分,即你和你叔叔的产权比例为3:1.如果你坚持要房产,只需将该房四分之一的价值折价给你叔就成。
三、如果你奶奶同意该房产是你父亲留给你的,则可以让你奶奶出一个放弃房产继承的声明(有可能需要公证,最好问过当地房产局需要怎样的手续).直接将房产过户给你一人。这样就不存在你叔叔分财产的问题了。

现在办理房产过户,将房子过到你个人名下就可以了.

房屋产权争议时效为2年,最长时效是20年,和一般民事纠纷一样。

首先要确定房产的房产证上登记了谁的名字,如果是你父亲的名字,那么你奶奶住多久都还是属于你父亲为分配的遗产,如果是你奶奶的名字,那么等她百年后就是她的遗产,当然你可以代位继承分得你父亲应得的那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