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懂专业法律的高手支招 急!!!!!!!!!!!!!!!!111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19:09:10
A:厦门广夏工程建筑公司 董事长 杨国强 总经理 许慈福
B:厦门仁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董事长 许慈福
C:劳动者

C因上班时间,在建筑工地受伤,眼球破裂。目前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C与厦门仁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A与B签订合同第7条“根据夏建监安(1999)073号,A应为在施工现场的乙方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A方未投保导致乙方人员及第三人意外伤害的,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A方负责”

C为农民工,A与B均未给予任何保险。

现在这种情况下,C应该如何处理身边的问题。C问了当地很多律师,但是不然,那些律师太现实了。还有就是法律援助委员会里面的律师。帮到中途就撒手不管了。不知道他们想钱还是怎么的。我想法律援助也太虚假了。。希望懂这行的支招。。在下感激不尽。

1C要保留证据,证明自己与厦门仁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2C证明A与B均未给予任何保险
3C证明自己在劳动时没有违反工作程序,出现违规操作的行为
4对于仲裁的结果不满,C可以单独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