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两庭”建设是哪两庭???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2: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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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两庭”建设是指人民法庭和人民法院机关审判庭。
  一、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民法院都是基层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地区、人口和案件情况,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可以设立若干人民法庭。人民法庭不是一级审判组织,是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和组成部分,以基层人民法院的名义制作和发布判决、裁定。人民法庭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审理民事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有条件的地方可审理经济案件。
  二、审判庭(Court) 法院审理案件的组织机构。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设置相应的审判庭,不同性质的审判庭管辖案件的范围和种类也不同。在中国,《法院组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基层人民法院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和行政审判庭,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还可以设置其他需要设置的审批庭。各审判庭又庭长1人,副庭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为审理每一具体案件而成立的审判组织。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合议制的审批庭,另一种是独任制的审判庭。

“两庭”建设是指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庭建设和审判法庭建设。

立案庭,执行庭。满意吗。

楼下的一看就是外行。

人民法院“两庭”建设是指法庭、审判庭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