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受理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5:59:33
本人是读法律出身,07年7月入职一公司,一直要求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当面答应,却屡屡拖延,本人最后于08年6月被炒,无补偿、无解释,本人现打算进行劳动仲裁。本人手头上证据充足,可证明劳动期限、工作范围、工资等,证据方面不成问题,所有所需文件亦写好。现请问各位达人:
1、仲裁委员会有权不受理吗?
2、仲裁委员会有权将案件推给劳动监察大队处理吗?
3、如果仲裁委员会不受理,奈何?
4、申请仲裁和交劳动监察大队,哪一个对我更有利?
5、如果我坚持仲裁而拒绝劳动监察大队处理,能得到法律规范的支持吗?

一、根据《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故,仲裁委员会当然有权依据相关法律不受理。

二、首先,你得明白,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效力与法院出具的判决效力是一致的。仲裁委员会是有权作出司法裁判的。而劳动监察大队却没有。两者不会扯到一块去。仲裁委员会对应该受理的案件,更不可能把案件推给劳动监察大队办理。

三、仲裁委员会不受理或逾期不作出决定。则你可以根据此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你只能通过仲裁解决,劳动监察会以你没有劳动合同为由让你提请仲裁。
2.只要你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他应当受理。
3.你没有选择权,只能仲裁,在确认劳动关系后才能去监察举报。
祝你好运。

1,应当受理。

2.可以、

3。不受里,要给不受里通知书,然后直接去法院起诉。

申请仲裁是一定会受理的,最终的解决一定要等到去了法院二审以后。所以这是一个漫长的路,你也许能得到所谓的公正判决。但你能得到的并不多,失去的却更多。我的忠告:如果想争取自身利益的话,就另找工作吧,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如果你想只维护劳动者的权利,想练练法律的刀子,那就去试试吧,最后你就会知道,在维护了劳动者的权利的同时,你已经失去了劳动的权利。一个劳动者一旦失去了劳动的权利,我想你应该知道意味着什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