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知道劳动法的有关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19:00:17
我被聘到一家事业单位工作,一进去就叫我交了1500元钱的服装押金,还给我开了一张发票,上面写的是服装押金,当时我问有关人事以后要退不退这钱,他说以后还要在每月工资里扣钱,合计包括服装押金扣满5000,以后辞职的话全部退还,没签定任何合同和别的什么依据就叫我先实习,我实习得第二天的时候因为某些原因我辞职了,去退钱,他们找各种理由不退给我,像这样的情况我能退倒吗,我该怎么办。

你讲的这家事业单位的做法严重违法,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你的问题很容易解决.
首先,单位不能收取你的押金,劳动合同法里面有明确规定.
其次,在没签劳动合同之前,你与你公司的劳动关系是没有法律束缚力的,你什么时候都可以走人,公务必须无条件退还你的押金.

找劳动仲裁部门,是可以退回来的。

可以退,单位的行为违法了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你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反应,调解不成的,去劳动仲裁,仲裁不服的,到法院起诉。

1、可以退回来,单位的做法违法,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押金,你可以先到劳动监察大队去投诉

2、监察大队不管再去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用人单位是不能收取劳动者的任何押金的,如果收了,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他们将接受处罚。

不存在争议的,可以找劳动保障监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