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合理使用时有没有限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10:41:18
合理使用他人摄影作品时,对引用的作品的尺寸有没有限制?比如图片大小不能超过原作品的几分之几。国内或国外有没有之类的规定?

首先要看你是拿人家摄影作品来干什么用了、有没有商业目的。
  其次,你所提到的被使用部分与使用部分的比例,应当符合“正当需要范围内的使用”的规定,不能明显超过需要使用他人作品。(伯尔尼公约第10条)
  合理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也不能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1条)

  附:合理使用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
  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
  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
  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新闻纪录影片中
  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
  台、电视台已经发表的社论、评论员文章;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
  ,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
  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
  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以上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
  利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