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了20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3:02:41
一朋友,酒后和同事打了人,受害方轻微伤,已经私下和解。但是派出所定罪是寻衅滋事罪,已经移交检察院。如今在派出所拘留了20天,还不让取保候审。请律师详细帮忙解释下原因。以及可能的后果。
不明白这种案件为何会如此严重,情节不恶劣还如此定性?应该最大属于民事和行政方面的吧?
一头雾水!!!!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寻衅滋事犯罪多发生在公共场所(也有一些发生在偏僻隐蔽的地方),常常给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但是寻衅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向整个社会挑战,蔑视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制。

如果酒后打人,只是针对一个人的话,不会定为“寻衅滋事”的。

估计是对方使钱了吧,要不你们也打通一下关系。取保候审,同不同意其实也就公安一句话。

说实在的,轻微伤的话,而且双方已经私下和解,检察院会不会起诉都是个问题。

我也觉得公安把事情看得很大的样子。

花点钱 打通一下

用钱去砸吧!

寻衅滋事罪定罪有很大裁量权
情节是否恶劣不是由你决定的
个人意见 仅供参考

拿点钱找找人,现在这社会就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