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放焊条对温度和湿度的要求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7:2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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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接材料质量管理规程》JB/T 3223-1996: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焊接材料 (焊条、焊丝、焊剂、合金粉末及焊接用气体等)在采购、验收、库存保管
及使用过程中的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焊接生产中上述这些焊接材料的质量管理。
存放焊接材料的库内可根据需要划分为“待检”、“合格”及“不合格”等区域,各区域要有明显的
标记。
验收合格的焊接材料应进行入库登记焊接材料入库后即应建立相应的库存档案,诸如入库登记、质量证明书、验收检验报告、检查及发
放记录等
7.1 存放条件
7.1.1 焊接材料的储存库应保持适宜的温度及湿度。室内温度应在 5℃以上,相对湿度不超过 60%。
室内应保持干燥、清洁,不得存放有害介质。
8 出库
8.1 为了保证焊接材料在其有效期内得到使用,避免库存超期所引起的不良后果,焊接材料的发放应
按先入先出的原则进行。
8.2 焊接材料的出库量应严格按产品消耗定额控制,并以领料单为出库凭据,经库存管理人员核准之
后方可发放。
8.3 库存期超过规定期限的焊条、焊剂及药芯焊丝,需经有关职能部门复验合格后方可发放使用。复
验原则上以考核焊接材料是否产生可能影响焊接质量的缺陷为主,一般仅限于外观及工艺性能试验,但
对焊接材料的使用性能有怀疑时,可增加必要的检验项目。
规定期限自生产日期始可按下述方法确定:
a) 焊接材料质量证明书或说明书推荐的期限;
b) 酸性焊接材料及防潮包装密封良好的低氢型焊接材料为两年;
c) 石墨型焊接材料及其他焊接材料为一年。
8.4 对于严重受潮、变质的焊接材料,应由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必要的检验,并作出降级使用或报废的
处理决定之后,方可准许出库。对于这类焊接材料的去向必须严格控制。
9.2.4 焊接材料制造厂对有烘干要求的焊接材料应提供明确的烘干条件。焊接材料的烘干规范可参照焊
接材料说明书的要求确定。
焊前要求必须烘干的焊接材料(碱性低氢型焊条及陶质焊剂)如烘干后在常温下搁置 4 h 以上,在使
用时应再次烘干。但对烘干温度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