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的谢绝自带酒水违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01:59:20
在浙江教育出版社的思想品德作业本八年级下册中提到,谢绝自带酒水是侵害消费者权益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提到自主选择权,这谢绝自带酒水起不是变相的要你买他们的酒水?这不是强买强卖?
那餐厅是依据什么规定谢绝自带酒水的?这样做难道和法律没抵触么?
我需要有关法律的专业回答。谢谢
那在浙教版的思想品德中就又提高侵害消费者权益的。
我在酒店消费,我会买他们的菜,并不是不消费的。
我想我不需要从人性或其他方面考虑,我需要的是国家的法律规定。

属于违法行为。饭点以张贴告示或公告等形式告知消费者“本店谢绝自带酒水”属于酒店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第二十四条和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规定,属于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违法行为(第十一条),应当向工商部门举报予以查处。但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很少会因为这点事情而跟饭点闹不愉快的,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中国人的权益保护意识不强

你好!

回答你补充提问:

目前,国家法律,主要是《消法》没有法律意义上的明确条文,只是停留在游离状态,但是默许消费者可以携带酒水进入餐厅,同时,也对损害经营者的权益提出质疑。

这个问题,和现在的酒店是否取消中午12点结账的问题一样,目前没有法律条文,也就是说出现纠纷,没有法律条文可以遵循,只能通过民事调解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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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来看看《消法》是怎么规定的,第九条的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这样看来,似乎饭店不让客人自带酒水是违反《消法》的。
我觉得,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

如果一个人到商店购买衣物,服务员可以推荐商品,但是客人有买或者不买,或者进行挑选的权利,这样比较适合消法的规定。

但是,如果一个人带着饭菜到一家饭馆去用餐,不吃饭店经营的饭菜,这样其实是对饭店的一种恶劣行为,人家开饭馆就是为了让客人上门来吃饭,如果你什么都自带,那么你上饭馆去干什么?! 显然这也侵犯了饭店的利益, 换位思考,如果任何一个店家,你愿意顾客自带酒水到你的店里消费吗?
显然你是不高兴的,关键在于饭店是以饭菜和酒水来盈利的,也就是说,饭店所经营的商品就是饭菜,酒水和服务员所提供的服务。

尤其是酒吧,试想,如果所有光顾酒吧的客人都自带酒水,恐怕,酒吧就不是酒吧了,成了免费茶座啦。

反正,我个人认为,顾客光顾饭店,不应该自带酒水,除非有特殊情况,比如,饭店内没有这种酒水,而且是一次性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