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的疑难问题?婚姻法高人请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1 10:17:03
我的某朋友甲(1986年生)与乙2006年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时,甲未满22周岁,由于其出具虚假的户籍资料,民政部门发放了结婚证给他。后甲2008年(已到22岁)遇见丙,两人一见如故,交往后两人以夫妻名义到外租房同居数月之久哦,乙发现两人关系后要求公安局追究两人的刑事责任,后甲被公安局以重婚罪追究,请问他结婚时未满22岁,这样的婚姻有效吗?是否构成重婚,高人发点法律法规的依据上来,要不空口无凭哈。

2006年的婚姻应该认定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不到法定婚龄。

你朋友属于第4种情况。
既然06年的婚姻无效,再和其他女人“以夫妻名义”同居,不属于重婚。

领结婚证时没有达到法定婚龄,可是,追究刑事责任时达到了,那么该婚姻就有效。

如果后来,以夫妻名义到外租房同居,是构成重婚罪的。

婚姻有效
后来只是同居 不构成重婚罪
个人意见 仅供参考

有效,因为现在他的年龄已经够了。如果当时可以认为是无效婚姻。现在不能了。
构成重婚罪。

根据婚姻法相关法律规定
未满法定婚龄出具虚假的户籍资料而骗得结婚证的 属于自始无效 应当撤消 所以第2次在合法年龄下 长期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事实婚姻 不属于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