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遣散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12:00:31
我一月份到现在的单位工作,到现在已超过六个月
本来三个月以后是要转正的,可因为赶上单位改编
新任领导说我的合同是上一任领导批署,而他并不知道此事
转正合同交上去以后就杳无音信了
他们解释说是人事冻结,我并不清楚
而且工资,一直拿的都是实习生的工资
现在,单位以我是在校生为由(本科毕业证在七月份才可以拿到),无法上交毕业证原件,要我签署离职手续
这份工作我并不是很喜欢,离开也无所谓
可是,总觉得单位在糊弄人
他们是不是应该赔偿我后三个月没有发全的工资,以及一定的遣散费
这在劳动法里应该是有规定的吧
我不想找麻烦,只想维护属于自己的利益
希望可以得到帮助

你与单位应属于劳动合同关系
试用期满,如单位没有解除合同不管单位是否给你确认视为已转为正式合同期
而且你已满6个月,新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因此你已经属于正式合同期。
单位领导人更换不影响合同关系
单位如果现在开除你属于无故解除劳动合同,不仅要全额支付未支付的工资,而且要支付赔偿金,另外劳动主管部门要进行罚款。你说的遣散费就是赔偿金。补偿金劳动法规定6个月以上须支付1个月工资,但是这是合理解除劳动合同,无故解除要支付双倍的 。
因此你可以向劳动局反映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1、按照劳动部的规定,全日制在校学生不能成为劳动合同主体,不能建立劳动关系,因此你的情况不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保护,不能获得劳动法体系的试用期保护、经济补偿、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等。
2、但如果你已经签订了大学生毕业的就业合同,那就属于正式劳动合同了,因为你虽然没拿到毕业证,但已经不是以学生身份去勤工俭学,而是正式就业了。不过从你说的情况看,你六个月前就去上班了,那时还没到签就业合同的时间。
3、如果按劳动合同法来分析,你的单位不是个好单位,可惜你很可能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会吃亏的。

领导更换也要赔偿你的违约金,因为领导违反了合同法,即使合同上写清楚了试用期6个月,领导还是违反了相关规定,任何职位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你已经做了3个月,现在你完全是正式职工,也就是说你不仅受合同法的保护,还受劳动权益保护法的保护,而且领导要退你,你不仅要收回余下3个月的正式职工的工资,还要他赔偿你的违约金,违约金一般按照合同写的每月工资的赔偿你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