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架却被说成打人,公安局不为我主持公道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9:20:05
我原来开了个小吃店,有顾客与我旁边一个小摊上的大妈发生口角并厮打起来,我作为店主前去拉架,后来顾客逃跑,大妈的儿子来了二话没说把我打伤,又砸了我的店,我们报了110,大妈见没人赔偿她的医药费且他儿子已承认打人,便说有人证证明我打她了(事实上我并没有打,我只是劝架时,推过双方,我不可能拉偏架)而且她可能已经走过后门,跟公安局通过气,所以昨天公安局一直让我在他们打印的材料上签字(材料上写明我因摊位问题,与XXX发生口角并将其打翻在地——真的好冤枉)我拒签,他们就将我扣押到12点,还说我以前已经签过了,我隐约记得前几天他们扣押我凌晨2点多时我脑子混乱是签了一张单子,我当时没大看清楚写的什么,他们就说这是个过程必须签,到现在他就说这两张单子,我签了不签是一样的,因为以前的我已经签过了,我现在都不知道找谁说理了,我一个外来打工的谁都不认识,我该怎么办啊,本来我是受害人,现在我却成了打人者,我的伤,我的店,我的误工费谁来负责呢??朋友么,帮帮我吧,谢谢

要证明不是共犯而是劝架,需要证据。证据类型参考以下法条: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真诚的希望你。。找个律师吧
就你所述的情况看,事态发展到这个程度了,你又一人在外。。。。。。。

你也要找证人证明你是去劝架的没有伤害 至少没有主动伤害老太太等证明当时情况的证人
也要看看附近有没有有可能录下当时情况的摄像头,取得监控录像带

签字的东西就尽量别了

如果非签不可 就加上一句“以上内容不完全代表我真实意思表示”

呵呵 希望可以帮到你

真令人气愤!怎能有这种事!
这些公安太狠毒了!他们这是犯罪行为!

你现在的办法:
立即到同级人民检察院去告他们,告他们逼供并且非法拘禁!

直接到检察院的反渎职侵权局去告,或去检察院的控告申诉科去告。一定要去,争口气!不能在让这种事再重演了!

你的伤,你的店,我的误工费当然应当由大妈的儿子来赔偿。
只要检察院的干警能把公安违法的事情处理下来,那么你的赔偿费就有着落了。
处理下来了,就代表检察院已把证据收集齐全,那时你可立即起诉法院要求造事者“大妈的儿子”赔偿你应得的损失。
起诉法院时你可以请律师,也可以不请,必竟起诉这样的事也不算什么难事,你到法院立案庭去咨询一下就好,要不就直接向到立案庭口头起诉也行,还是办不了那时再请律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