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保险公司迟迟不给赔付,我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6 00:21:35
我买的天安保险公司的交强险,在今年3月4日出险,至今没有给我赔付金。此间我打过无数次电话,一开始荣成的天安保险公司人员总是说上头没有审批下来,可是我打电话到威海天安保险公司,回复是荣成的天安保险公司没有将我的出险单交上去。就这样经过进3个月后,我打电话95505投诉,事情进展了一步,荣成天安保险公司说:“我的出险单正在往威海送。”有过了不知多少时间,后来又说批下来了,上头没有打款下来。等等等等……到现在还是如此。我该怎么办?

所以说不管买什么保险,最好选大一点的公司,这样理赔起来比较快一点。不是说小一些的保险公司不好,而是在布点等方面没有大公司广。
现在唯一的办法就是不停的催,还有找你帮你办车险的业务员,让他帮忙,这样比较省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十二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第二十三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二十四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第二十五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第二十六条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