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断过养老金缴纳到退休有没有退休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7:21:52
广西最近有个通知,2008.12.31前可以补缴养老金,以后都不可以再办.我从2003年下岗后就不再交了,当时已有34年的工龄,2010年达到退休年龄,如果不补缴的话,到2010年可以办退休吗?到时得的退休金是不是很少?2010年要一次性补缴是不是不可能了?如果现在补缴断了四年的养老金,大概要多少钱?

中断过养老金缴纳可以进行补缴,退休后有退休金。

  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是造福社会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需要补缴养老金的人员:

  1、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职工、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

  2、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未参保的原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农牧企业)固定职工;

  补缴的原则:

  对一些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若其曾在城镇各类用人单位工作满三年以上且在10月1日前具有城镇户籍,也可按上述规定补缴至法定退休年龄。如果在补费后缴费年限不满15年,可以顺延;顺延5年后仍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但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的,补费后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补足15年。

  不同条件职工缴费方法:

  1、参保职工

  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职工,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中断缴费和未按规定缴费,要求补缴其养老保险费的,可按同期养老保险缴费政策进行补费,并按规定加收利息。

  2、灵活就业人员

  已参保的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中断缴费,可以当期自治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养老保险费。

  3、机关事业单位、国企职工

  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原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固定职工,本人自愿要求参保补费的,可比照原劳动保障厅《关于原国有单位职工脱离原单位后要求参保补费或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进行补费。补缴基数为历年自治区职工月平均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1996年1月1日之前参加工作的,从1996年1月1日起补缴;1996年1月1日之后参加工作的,从参加工作之日起补缴,补缴年限不得少于10年。

  补缴后,本人原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