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下班途中骑车和同事发生碰撞,公司要不要负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9:45:08
我前几天在晚上加班完下班途中骑自行车和同事发生碰撞,双方都有责任.而对方有点受伤,去了医院,昨天对方拿着医院发票准备去公司报销,可公司负责人说这不在意外保险之内,劳动法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和机动车发生碰撞导致受伤的才在意外保险范围内,而对方是和自行车碰撞,非机动车辆,所以不给以报销.感觉有点郁闷.难道那天给自行车撞死也不属于意外事故,还要自己负责.
请问这笔医药费是由公司还是由我们自己承担?有相关劳动法律根据吗?而公司的说法对吗?最好能给我提供相关法律条款.
如果不属于工伤,那医药费我是全额承担还是承担一部分,因为发生这事也不是我一个人造成的,大家都有责任.

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此事不属于工伤,但属于交通事故,此事应该向当地交警报案由交警确定你们双方责任归属,按责任比例由双方分担责任,进行赔偿。

不属于工伤。
具体请查阅〈工伤保险条例〉http://baike.baidu.com/view/20793.html?wtp=tt

理论上说,双方的行为属于交通事故,但是你们当时都没有报警,没有了现场,处理起来也比较麻烦。

比较好的办法就是你们双方根据责任大小,协商各自承担的医疗费用多少。

如果公司有买商业意外险的话,可以商业保险报销后,双方再分担责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属于工伤的认定包括: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你下班途中因为非机动车发生事故不属于工伤。
补充:不是工伤,按照交通事故处理,可以请求交警调解。医药费根据事故责任划分进行认定,如果双方都有责任,根据责任大小认定费用分担。

应该不在工伤的范围之内,医药费用,可以有创伤人的一方负担。如果单位条件好的话,并且有明文规定的话,也有可能会报销一部分的,可以找单位领导好好谈一谈。祝好!

不能够被认定为工伤,单位要是国有的,或者是效益比较好的私人企业,就能够报销一部分,剩余部分你二人各分担50%就可以了,讲究的一分都不应该让你拿,你也不能看热闹,买一些尉问品就OK了,
单位实在报不了,就得你二人平滩,

哥们,下班途中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才算工伤的,工伤条例上有规定。所以单位说的有道理。你和同事应该就责任比列承担责任,如果达不成协议,可以到法院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