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劳动仲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6:25:02
我于2005年10到一家公司,今天决定离职,向公司申请三个月的劳动补偿,但公司不答应,辞职是因为(前天被老板下面的一个总经理说了一通,还有因为工资低), 公司一个星期上六天班,星期六不算加班。还有到06年10月份以后才交社保,还有公司去年10月份签了一份假合同,请问我能拿到这三个月的补偿吗?

1、员工因私人原因辞职的,是员工违约,企业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2、员工因企业违反劳动合同法而被迫辞职的,例如企业克扣或拖欠工资(包括加班费)、不依法缴纳社保等,企业要承担全部经济补偿(从入职到离职,就是俗称的从头到尾)
3、经济补偿金是每工作一年补一个月的平均工资,不满半年算半个月,半年以上算一个月。如果你在公司已连续工作两年半,又确实是被迫辞职,就可以要三个月的工资当补偿金

如果是合同未到期,你自己要求辞职,属于违规,你就拿不到补偿,你认为那是假合同,要有实据证明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结果由他们决定。

自东离职没劳动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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