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道消防栓被人为打开造成业主损失,物管是否应该负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06:01:39
我住的电梯公寓,每层楼都有消防栓,今天早上7点起床发现家里大面积积水,靠门的墙面已经全部打湿,我马上发现是5楼(我家住4楼,铺的木地板)消防栓被人为打开,水还哗哗的流,通知物管来关的水。8点左右地板商售后服务经理来鉴定,说木地板大部分被水浸泡,因为浸泡时间比较长,已经报废。
请问,此次事件对我家造成的地板和墙面的损失,物管是否应该负责

另外:
1.半夜4点10多分的时候,我家的电源就已经自动跳闸,表明我家在4点10分的时候已经有很多积水了。
2.保安从来没有检查定期巡逻任何一个楼层(所有楼层都没摄像头)

1、首先,消防栓是被人为打开的。那么就不属于物业的主观故意过错;

2、界定责任有几个要素:物业有没有第一时间巡查发现、物业发现了有没有及时处理;
3、侵权一般是“谁侵权、谁负责”,擅自打开消防栓的人才是赔偿的主体。所以处理此类事情,物业需先采取措施减少或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然后积极寻找责任人(也可以求助公安机关);
4、实在找不到责任人的,购买物业管理责任保险的,则由保险支付。

一。你要看购房时签定的物业合同,物业工作者是否有巡楼的约定。多长时间一次。如果有,他是不是按合同执行了?二。你说的所有的楼层没摄像头这不是依据。这是开发商设计的东西,你买的这房子,这不能怪谁。三。在法律的角度来说,造成你家损失的是那个故意打开阀门的人。如果物业工作者没有按合同上的定期巡楼,发现问题。物业有责任,责任的多少不由我来说^_^.四。如果物业有责任的话,物业应赔偿(还是那句话,赔多少由法院说),以后如果抓到那个开阀门的,开阀门的要全赔。五。还有一点我差点忘了。你家淹水时在半夜,那开消防阀门的应该就是这栋楼的人了。(不会有人半夜跑过去开阀门吧)

不是啊,消防系统属于公共设施,按照规定,公共设备 、设施属于物业管理的,责任不在业主,除非是业主自己打开导致的,或者业主装修破坏的,否则与业主无关

责任是指《合同》规定的责任,你先看看你的物业服务合同,看看物业是否存在过失(一般是管理责任和违约责任)。有无赔偿要法院说了算或者你们协商。《合同法》
如果要是人为的(消火栓操作),那么一般是由那个操作的人负责。《侵权法》
其他,如果是消火栓漏水或者没有关导致管道缺压时,消防主机是会报警的,如果消防没有正式投入使用可能不能直管反馈,那么开发商应当承担一些建设责任。(由于楼宇数控没有联动造成损失扩大之类的)(要看地方政策)
其他,在你通知物业后,物业有无进行管理(及时性),或造成扩大的,有一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