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权的公序良俗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17:53:05
民法知识解答

社会公序良俗。我国《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我国学者认为,受害人同意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违反社会公德。各国民法大都明文规定民事行为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否则无效。 一般也规定受害人同意违背公序良俗的,不产生法律效力。德国法规定,受害人同意有损于社会公共秩序或不符合正当行为,即为无效。前苏联学者指出,受害人同意与社会主义的公共生活规则相抵触,那么其作为和不作为就是非法的。《匈牙利民法典》第342条第2款规定,"由于受害人同意而造成损失,如其损害未违背或危及社会主义利益。则不予赔偿损失。"这从反面规定了受害人同意不适用于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情形。受害人同意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重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非保护受害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