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需要去国税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申请单/通知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09:09:38
一江苏客户于5月26日开具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我司,我司于6月份收到该发票,发现货物名称有误,我司未对该发票进行认证。但由于已经隔月,销售方已经抄税,如果要重新开具的话,是不是我司得去我们这边的国税开个证明或者情况说明呢?具体我们公司该怎么做呢?期待大侠指教
不用去我们的国税开具未抵扣证明吗luedzz?

你们没有认证,所以不用去国税局,以你们公司的名义写一份拒收发票的证明,加盖企业公章交给对方即可。

不需要开具未抵扣证明。

楼上都曲解了.

问题就是你公司要到国税申请一个红字发票开具通知单,给对方,对方重新开具.

写一份为什么退发票的原因,加盖企业公章,交给销货方就可以了

写一份退发票的说明,加盖企业公章,交对方,对方可到对方的税务局办手续。

我认为你公司到你所在国税申请红字发票开具通知单给对方,对方拿通知单到对方国税办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