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中为什么不准约定:担保权人未受清偿时,标的物为担保权人所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04:47:15
担保合同中为什么不准约定:担保权人未受清偿时,标的物为担保权人所有?

此为流押流质条款,为法律所禁止。原因在于抵押物(或者是质押物)价格在订立抵押(质押)合同时,和真正将抵押物或者是质押物实现时价格会产生变动。如果抵押时,抵押物值100万,到主债权不能实现时,抵押物增值,变为200万,此时约定担保权人未受清偿时,标的物为担保权人所有,就会产生显失公平的情况,所以法律禁止该条款的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