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双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7:24:06
国家公职人员违法违纪,通常会被“双轨”。那么何为“双规”,“双规”的影响为何?

改革开放后,腐败问题日益严重,为了与腐败做斗争,“双规”应运而生。“双规”,又可称为两规,两指。最早见于1990年12月9日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1997年5月9日废止),条例中规定:“监察机关在案件调查中有权责令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1994年5月1日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规定:“调查组有权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1997年5月9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有权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简言之,就是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就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至于双规的具体对象,2002年1月中纪委办公厅下发的《关于纪检机关使用“双规”措施的办法(试行)》曾专门明确指出双规的对象是党员。

双规不是法律上的定义,而是要求公职人员在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交待自己的问题的一种通俗说法。没有法律后果,但有时候是某个官员“出事”的前兆。

双规是指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这是中共党内监督条例,对象是党员。双规与批捕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双规是党内的一种纪律行为,而批捕是司法系统的一种法律行为。实行双规一般是对案件掌握一定线索和情况,双规对象在期限内仍保留职务,但不能主持工作,待案件调查清楚再行处理。

规定时间,规定地点,交代问题。

要求公职人员在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交待自己的问题。没有法律后果,但有时候是“出事”的前兆。

双规就是在规定的时间 规定的地点 交代规定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