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作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8:02:10
2、某乡派出所干警赵某怀疑本辖区内“梦璐”发廊一按摩女孙某某有卖淫嫌疑,遂将其传至派出所讯问,要孙交待自己的卖淫行为,并揭发嫖客名单。孙称自己仍是处女,不承认其有卖淫行为。赵某认为孙态度不老实,就对其用辱骂、拳打、脚踢、捆绑、电棍击等方法逼孙交待,致孙右腿残废。孙女不堪折磨,无奈说出几个自己认识的熟人名字,并承认与他们有不正当关系。某乡派出所即报经县公安局批准,对孙罚款5000元、拘留15天。县公安局看守所将孙女与其他五名男犯同拘一室。在被拘期间,孙不得不同五名男犯同吃、同住,大小便也只好当着他们的面进行,使其精神备受折磨。拘留结束后,孙女在其家人陪同下,到县人民医院妇产科检查,县人民医院作出孙女“处女膜未见破裂”的结论。因此,孙女要求派出所赔偿其经济及精神损失。派出所承认对孙女处理有误,但拒绝赔偿。

【问题】

(1)本案谁是赔偿义务机关?孙女可要求哪些赔偿?赔偿标准是什么?

(2)赔偿义务机关可否向赵某追偿?

(3)孙女可通过什么途径行使赔偿请求权?

县公安局承担赔偿义务,因为派出所是派出机构,没有独立的诉讼请求权,其法律责任由其上级机关也就是县公安局承担。

孙女赔偿的要求可以定在精神损失费+误工费+医药费+护理费+5000元罚款。标准根据该地上年人均收入结合实际情况

赔偿义务机关不可以向赵某追偿。因为赵某是履行自己职责义务,虽然是存有违法情况,但不能要求赵某支付赔偿费用。只能对赵某进行内部行政处分

孙女赔偿途径。首先向县公安局的上级提出行政复议。行政复议不服才可以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此案列为山西处女嫖娼案-----精神损失最后好像赔偿47.6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