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合同合法吗?帮我看看呀,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6:58:16
对实习的期限.待遇,食宿情况.其它约定都没有填写的合同合法吗?

同意上面的意见,实习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围,如果是以实习为名进行试用或岗前培训则属于劳动合同法调整范围。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有以下必备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缺乏以上必备条款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你造成损害的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除上述条款,对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

看什么合同

至少劳动合同法里规定”报酬“是必须的

你可以看下新法,好像有好多规定的。

首先你要清楚自己是实习呢,还是试用?实习的话,劳动合同法是不调整的。

不合法,所谓实习合同是企业哄骗劳工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并且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必须有以下必备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