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 克己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18:12:37
诗词赏析

何谓“克己复礼为仁”?虽是清清楚楚的几个字,可是千古争论颇甚。

朱熹《四书集注》中注此章时说:“仁者,本心之全德也。克,胜也。己,谓身之私欲也。复,反也。礼者,天理之节文也。盖心之全德,莫非天理,而亦不能不坏于人欲。故为仁者必有以胜私欲而复于礼,则事皆天理,而本心之全德复全于我矣。”

朱熹把“仁”看作是抽象的“本心之全德”,显然是错误的。末学前已论述过,孔子的“仁”是“爱人的感性实体”,是有具体所指的。这里的“为仁”,是建设或实现“仁体”的意思,具体说来,是指全社会成员能以礼相爱的社会,犹如我们今天说“建设和谐社会”。克己复礼则是“为仁”的手段,或方式方法,或途径。

那么,朱熹所说的“己,谓身之私欲也”,对不对呢?不对。谁没有私欲?诸如满足食色之欲。如果“克”掉这些欲望,还活不活?朱熹提出“灭人欲”,当然也是不确当的。也许有学人说,朱熹所说的“欲”是指“贪欲”,是指理不当取之“欲”。这样理解,也可以。但孔子有“欲仁而得仁”句,说明“欲”有“良欲”。朱熹唯指“贪欲”,便是用辞不规范,容易造成混乱。即便是朱熹说清了自己将“欲”是指“贪欲”,将这里的“己”说成“身之私欲”也不妥当。为什么呢?“欲”者存在于意识中,克己,是指战胜自己意识中有贪欲吗?哪些是意识中的贪欲呢?须要判断。这只是“思想斗争”,而不是行为约束。孔子已有“约之以礼”的说法,意思是:用礼制规范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假定朱熹所说的“身之私欲”是指“贪欲”,贪欲未必有行动。规范行为易,节制贪欲难。为什么这样说呢?用制度规范行为,有自觉的也有不自觉的,通过节制贪欲来规范行为必须是自觉的;但约之以礼,便有可能是不自觉的,如乐礼乐便可形成不自觉的规范效果。在孔子看来,如果创造一部文明之礼,不论你是自觉的还是不自觉的守礼,都是“为仁”的行为。也就是说,你只要不表现出“非礼”来,就不会损害别人,你与别人就不会产生对抗性的矛盾,也就是有礼了,社会也就“无讼”而成为仁之体了,社会当然也就和谐了。所以,孔子的“克己”不是“克制自己的贪欲”而是约束自身的非礼行为。

实际上,在《论语》的“克己复礼”章中,孔子已就其“克己”的含义非常明确地表白出来,

当颜渊说“请问其目”时,孔子便说:“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