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男,17岁,去年辍学后,在某公司做临时工,月收入900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3 23:09:38
今年春节期间,张某未经得家长同意,将价值3000多元的 数码相机送给了 好朋友。今年5月的一天,张某因患精神分裂症住院治疗。其父母认为,张某是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赠予行为不能产生法律效力,于是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张某将数码相机馈赠给程某的 行为无效。请分析;1。张某的 馈赠行为是否有效/?有何法律和事实依据?2;如果张某是 一个在校学生,她的 赠予行为又会产生什么后果?为什么?

大家帮帮忙,做一下,谢谢!

有效,14岁以上的人有民事责任。 数码相机送给了好朋友是在发病之前。本人有着清醒的头脑,是本人的意愿。《馈赠法》。后果:引起学校攀比之风无法正常学习,有不良的消费观,不利于学生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