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救! 请大家帮我看一下 这个劳动经济补偿纠纷怎么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5:22:47
我的当事人在某国家企业干了10年以上了,去年年底该企业为了规避劳动合同法,逼我的当事人签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然后改签劳务派遣合同,可是我的当事人一直申请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该企业迟迟不肯签,我当事人没办法签了解除合同协议书,也签了劳务派遣合同,解除合同是2007年11月17日,可是我当事人仍然在该企业工作到08年5月,该企业也帮她交了08年的保险等等,现在的问题是他们之间的合同到底算什么时候解除的?是去年11月17日,还是今年5月?前者的话应该是适用旧劳动法,如果是后者呢?该适用新劳动合同法嘛?请帮我详细解释一下
情您详细说一下理由 和为什么适用哪个劳动法 感谢!详细一点 偶再加点分!

虽然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在2007年11月,但是按照劳动法满10年应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单位解除合同就违法,何况解除合同后当事人仍然在该单位,因此此合同酸2008年5月被解除,适用新劳动法。

1、2007年11月17日解除了劳动合同,虽有规避《劳动合同法》的嫌疑,但劳动关系已解除。
2、解除后仍在该单位上班,此时为事实劳动关系,所交社保足以为证,因社保由用人单位缴纳。如果到08年5月,则此时事实劳动关系可为解除。
3、现在发生劳动争议如与《劳动法》冲突,按《劳动合同法》处理。

1.虽然签了解除合同协议书,但是并未履行,我认为应视为双方继续存在劳动关系,只是存在的是临时劳动关系,随时可解除。
2.因仍然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所以应当适用新劳动合同法。

按照《劳动合同法》,具备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劳动部门投诉。

看你想要求什么了,至于解除合同的时间,我认为应该是07年,因为双方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至于工作单08年5月,保险业缴纳了,只能证明你在解除合同后重新在企业工作,遭遇过这种情况,就是解除合同后重新返聘,说明不了什么问题的。还是那句话,关键看你想要求什么了,没有具体的诉求,说不清楚怎么办,也谈不上适用什么法律。

我觉得应该适用新劳动合同法。因为企业在08年还在帮他买社保,就是没有真正解除合同,或者说为了规避新劳动合同法而解除合同本身就是违法的吧。因为满十年就应该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单位解除合同就违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