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通过媒介整合做好奥运转播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13:13:10
运用整合营销的知识回答

如何通过媒介整合做好奥运转播

首先,加强对广播电视营销权的垄断。从1992年开始,国际奥委会把广播电视营销权全部收归自己独家垄断,不再让奥运会组委会参与转播商的物色和谈判业务,以利于进一步提高转播权营销的职业化水平和转播的总体收入。

其次,逐步加大国际奥委会对营销收益的分享幅度。从1988年汉城奥委会开始,把电视转播收入从过去由举办国奥组委独享改为由国际奥委会和举办国奥组委分享。比例前者为40%,后者为60%。1995年又决定,从2004年雅典奥运会开始,再次降低举办国奥组委的电视转播费分成的比例,改为51%给国际奥委会,49%给举办国奥组委。当然,国际奥委会名下的收入,只自留很少部分,其余的绝大部分都安一定的比例分配给各个单项国际体育组织,以支持这些组织及其主管的运动项目的发展。

第三,进一步完善奥运电视营销的目标。1995年国际奥委会主席萨马兰奇和国际奥委会营销及电视权洽谈委员会主席庞德共同签署发布了奥运会电视转播长期策略,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奥运电视营销的目标:

――保障国际奥林匹克运动及奥运会的财政收入。

――向国际奥林匹克运动及未来的奥运会主办国提供财政援助。与此同时避免出现市场波动。

――确保电视台向社会提供最高质量的奥运会节目,以维护奥运会的优美形象。

――允许电视合作商发展更有实力的奥林匹克协会,以提高每个合作电视太在本国或本领土内作为奥运会转播台的身份。

――密切赞助商、合作电视台及奥林匹克大家庭之间的联系,增强赞助商的广告和宣传计划对整个奥林匹克运动的支持。

――不断研究、总结每一届奥运会电视转播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使之成为宝贵的遗产,供后来的奥运会组委会分享。

――签署利润分享协议,制定相应的奥林匹克计划,增强彼此之间的合作,以利于:(1)确保奥运会全球报道更加完善;(2)更好地宣传奥林匹克主义和理想;(3)扩大和提高全球奥林匹克运动的成果和意识。

――允许国际奥委会使用奥运会电视转播收入来资助奥林匹克大家庭所有成员以及与奥林匹克有关的其它方面,当然其中也包括向奥运会组委会提供财政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