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高分追加!!刑事证明标准原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6:21:56
1997年某月某日深夜,某市某建筑工地社会化服务体系宿舍发生一起持刀抢劫案件,工地老板高某和其妻在熟睡中被人持刀威胁殴打并抢劫走人民币9000元,后4名作案人逃走,被害人报案,公安机关赶到现场进行现场勘查,并提取指纹一枚(非被害人一家所留),后公安机关经侦查没有能侦破此案.两年以后某日,某市公安机关对外来人员进行清查过程中发现外来无业人员杨某有盗窃嫌疑,将其指纹输入电脑进行对比,发现与上述抢劫作案人员的指纹相同,杨被公安人员作为抢劫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杨某拒不承认犯罪事实,公安机关认为现场留有作案人员的指纹证明杨某实施了犯罪,因为指纹具有完全的排他证明作用,即使不承认也可对杨某以抢劫定罪,该案后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检察机关接到起诉材料后,承办人员发现除犯罪嫌疑人遗留在作案现场的一枚指纹外无其他证据证明其参与了抢劫,被害人经辨认确认杨某与作案人中的某人相像,但因时间久无法准确辨别,公安机关调查发现案发时杨某正在某市打工,经讯问,杨某否认到过现场,否认抢劫作案.
请运用刑事证明标准原理分析该案是否达到了要求并作出评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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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俗点讲吧.刑法的证明标准与民法不同.民法讲"盖然性",即达到一定程度即可,就是老百姓常讲的"八九不离十".而刑法而要求哪怕有1%的可能性不是,就不能给人家定罪,即所谓的"疑罪从无".

因此,刑法的证明必须做到确实充分,环环相扣,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

从该案来看,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嫌疑人当时并具备作案时间,赃款赃物的去向不明,而且指纹只能说明嫌疑人曾经去过被害人家,但并不能说明一定就是案发时留下的.诸如此类,该案嫌疑人无罪.

未达到刑事证明标准,证据不够充分,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现有证据只能是认为被告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