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求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6 13:09:03
阿华在单位车间里担任小班长,多次和单位其他同事一起在夜班时偷厂子里的铁料。其中:同车间与阿华关系较好的女同事阿敏操作吊车起吊整片铁板,再由其他男同事一起切割成废铁偷运出单位后卖给废铁收购站。区派出所侦查后抓到同案人员15人左右,并经废铁收购站内人员指认。在审理中,阿敏作为指认人员并由单位出面运作后无罪释放!其他同案人员在审问后也视其涉案金额的较少,都在万元以下,同时积极指认同伙和主要从犯人员后被无罪释放,不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审理过程中多人承认曾跟随阿华一起多次偷铁,并且每次都由阿华分配不法所得,阿华本人对偷铁事实供认不讳,但不配合说出其他同案人员和作案过程。最终,认定阿华及另外情节较严重的两名人员是案件中的主犯。阿华被扣押初不配合交代犯罪事实,后估计被打得招供,并被迫承认再案中收益2万元人民币。
6 月初被抓后,第二天就被送往当地看守所直至今天,仍然没有审理完毕,至今没有见到人,案件经过是由单位的人和找人运作后得知大概的。具体案情不知,可能存在些许差异。
根据以上大概掌握的案情,我想请专家帮我分析下以下几个问题;
1 家里人什么时候才可以见到阿华,现在收押已经快有1个月了。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2 如果单位不按“偷盗”,而是以“侵占”公物起诉的话,两者有什么差别?需要做哪些准备才可以轻判?
3 阿华平时为人忠厚,在单位的大环境下才导致团伙偷盗,又因讲义气而不招供,待其他人都招供后被殴打,被逼承认为主犯。法律上怎样认定主犯及从犯?
4 阿华承认涉案金额达2万元,但实际上他并没有受益那么多钱。法律规定多少钱才构成刑事犯罪?在此案中怎样鉴定阿华的涉案金额?如果家里认罚款的话,阿华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么?刑事转民事诉讼的可能性大么?
5 阿华一直都有乙型肝炎(大三阳),这种情况可以申请保外就医么?法律鉴定程序是怎样的?其中一只眼睛也是失明的。
6 阿华与妻子感情一直不和,分居达2年多,但始终没有离婚。房子由阿华母亲出部分资金付头款后,由阿华与妻子一同供完。即使在分居时期阿华的工资卡也一直放在妻子那!阿华出事后,妻子始终不闻不问。如法院判罚款后,钱该由阿华的家人还是他的合法妻子缴纳?如果妻子声称没有钱缴纳的话,可能拍卖房产么?或者冻结妻子银行存款来缴纳罚款么?
7 如果阿华妻

1.家里人没有权利会见犯罪嫌疑人。只有律师或者是委托的其他辩护人有权利见到犯罪嫌疑人。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六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2.相对盗窃,侵占比较轻。阿华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盗窃。侵占和盗窃的区别关键在于,侵占的前提是嫌疑人代为保管他人的财物。但是在这个案件中,阿华只是一个单位车间里担任小班长,没有保管的义务,单位也没交给他保管钢铁,钢铁仍在单位里面,由单位自身保管,而非阿华。
  3.主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领导作用的人。
  刑法 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
  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4.盗窃罪500就构成犯罪了。但是各地规定还是不同的。鉴于他的行为是多人行为而且是数次,应当构成犯罪了。涉案件金额依照公安机关查处的赃物的实际价格认定。家里人认交盗窃金额,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因为是刑事公诉案件。但是可能会酌定减轻犯罪嫌疑人的刑罚。
  刑事不可能转为民事案件
  5.保外就医需要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鉴定后,决定是否保外就医。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
  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的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