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一个很复杂的遗产分配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06:32:11
奶奶:谢明X (已去世)
爷爷:夏守X (已去世)

有4个子女分别是:

A:谢XX (聋哑人) 男 59岁 有成年三子女 国家福利状态:医保

B:夏XX (正常) 男 51岁 有成年一子女

C:夏旭X (精神病) 男 48岁 无子女 国家福利状态:医保 神精病全报 + 300元生活补贴。

D:谢志X (正常) 女 53岁 有成年一子女

遗产内容:

A:14平方米生意门面。(无产权,有底价租用权:受权人为[A.谢XX(聋哑人)] [C.夏旭X(精神病)] 两人各一半。

B:129平方米住房一套。(房产权登记名奶奶:谢明X)

129平方米住房一套产权由来:

是于1991年房屋拆迁,当时为三套住房都是"爷爷夏守X"公房。
分别由[A谢XX(聋哑人)][B夏XX(正常)][C夏旭X(精神病)及奶奶:谢明X]各居住一套。
拆迁后,1998年拆迁方因没有分离户口为由只归还了一套住房为129平方米住房一套。
之后在时2000年由《A:14平方米生意门面》出租之后收入租金分期购买了《129平方米住房一套产权》
当时此房产市场价为16万左右购买时通过《爷爷:夏守X》40年工龄打拆后为6万元。并在产权登记时写上的是奶奶:谢明X名字.目前房产市场价为50万左右。

现在爷爷奶奶都已去世,这4位子女因如何公平分配《129平方米住房一套》此财产。

请给出详细百分比和理由。

补充:《129平方米住房一套》房产权登记名奶奶:谢明X,没有任何遗嘱.
可以向拆迁商提取房产由来. 折扣之前价格:1500元/平米,和分房.购房原由.

是否考虑当时购买房产时,6万元.所占当时折扣之前价格的百分比?

A:谢XX (聋哑人) 男 59岁 是:聋哑一级残疾
C:夏旭X (精神病) 男 48岁 监护人:奶奶:谢明X

请考虑AC两个残疾人保

一,原则是没有遗嘱,法定继承人均分,C A适当多分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租赁权由原租赁人继续承租

三、129房屋产权登记为奶奶,因此分配原则见一

四、A如果能够举证曾经为129房屋出资,可以主张款项和利息先行扣除之后作为遗产分配。没证据的话只能按照奶奶的遗产来分割。

您可以亲自到律师事务所咨询一下比较好。

楼上废话。。。

说还不如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