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保险合同是否有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6:34:51
三年前,我哥单位为职工办理团体保险,我也参加了,并交了保险金,也有保险证。现在保险公司声称,我不是我哥单位的职工,“XX单位不具有该团体名义投保的可保利益,该保险合同不合法,无效.....”,并不予支付保险金。
请问这样合适吗?
如果申诉的话,该如何驳斥保险公司的说法?

你要证明你出险的时候是你哥单位的职工才有效。按你的情况是应该拒赔的

我觉得你是得不到赔偿的,因为你和保险公司的合同是无效的,因为你们的合同是附条件合同,也就是说你应该是公司员工合同才成立,而你不是该公司职工,所以合同不成立,除非你能证明你们签合同时,保险公司是知道该情况的。当然我觉得你是可以要回你的保金的,因为既然是无效合同,保险公司也不能不当受益,应该退回保金,但不一定全额,因为你也是有过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