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外来工失业保险的领取标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6 10:41:37
我是在中山市坦洲一家日资企业工作的非农外来工,在职期间,公司为我从2002年开始缴纳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工伤医疗保险。2008年6月16日被公司辞退。请问,我的失业保险可以领取多少?

中山市失业保险缴费及待遇表
险种
缴费
基数
缴费比例(%)
待 遇
单位
个人
失业保险
个人申报的当月工资,薪金总额

按被保险人原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逐月计发.
缴费年限1年至4年的,每满一年可领取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可以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每次领取失业保险金最长为24个月.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仍可延续.属个人缴纳部分从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中扣除,属单位缴纳部分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划转.从缴费的次月起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一次性发给其家属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单位已为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缴纳失业保险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