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请问遗失居民身份证的行为,有关司法解释有没有需要登报公告的规定?感激涕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4:20:51
各位老师:身份证法未规定遗失身份证一定要公告,请问遗失居民身份证的行为,有关司法解释有没有需要登报公告的规定?
感激涕零:)

司法解释没有规定,但是遗失,需要公告,不然会有法律风险.

居民身份证的使用 公民在办理许多事务时,需要证明身份时,可以出示居民身份证:
正因为这些,所以遗失居民身份证的行为,应当被重视。。

做为持有者,着一种证明身份的证件,有必要挂失。

**————需要登报公告的规定————**

到你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挂失

一、居民遗失居民身份证应立即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报失并设法寻找,从报失之日起3个月内仍未找到的,应申请补领新证。

二、补领居民身份证须具备的资料和手续:

(一)填写《居民身份证报失登记表》;

(二)户口簿;

(三)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2张;

(四)交纳工本费20元;

(五)填写《申(补、换)领居民身份证登记表》。

三、申请补领新证的,原证作废。补领新证后找回原证的,应当将原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申请人办理补领手续后2个月凭户口簿、收款收据、补领居民身份证回执,到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领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