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求助欠条的有效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9:48:19
2004年有人欠我15000元,至今不还.欠条是这样写的;本人欠**壹万五千元正.落款:***(欠款人姓名)日期:2004年6月7日.
这样可以向法院起诉追还款吗?

可以起诉,因为诉讼实效是20年
(1)司法解释规定,民间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并且期间不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借款之日起开始计算二十年,超过不受法律保护。
(2)《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所以,如果公民之间的借贷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借款方可以随时还款,贷款方可以随时要求还款。你可以随时要求他还钱你(当然,需要给他一定的准备期限),如果不还,直接起诉法院,法院会受理。
把欠条保管好,以后再借款时还可以找两个见证人,便于以后的证据采集。

四年了啊, 过了时效了吧。

可以起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并且应该胜诉。因为,没有约定借款期限或偿还时间的,债权人可随时主张权利。
《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 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
合同中有关质量 、期限 、地点或者价款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内容不能确定,当事人又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 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质量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质量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履行。
(二)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这就是我回答的法律依据)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