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找谁赔偿?小偷没能力,但是销赃犯不是和偷盗犯同等罪行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18:44:54
价值六百元,电动车电平被偷了,小偷已被抓,交代了电平的去向即废品站老板,但是电平已经被转手,现在我是否让废品站老板赔偿我的损失呢?急急,请答复

是的,只要小偷能够指正销脏就可以.

同等罪行的,但是你最好是逼迫小偷去赔偿损失的.

还有,通过警察来做!!!

如果废品收购站老板能够被认定为明知赃物而收购,那么可以要求其赔偿.但是如果不是,自认倒霉的可能性比较大.
不过在理论上应能根据民法向电瓶的最终购买人要求返还电瓶,因为不构成善意取得.这个比较理论,在现实中不太可行.

收购站老板是否知道他是小偷?或者有理由认为这车来路不正当,比如价格实在太低了之类?
如果知道的话,它就不是善意第三人,不能取得你的电瓶车的所有权。据此可以起诉他要求赔偿损失。返还原物不大可能了,他已经转手,而且第三人很可能是善意第三人。
这个善意第三人物权上用的多,有时也说这个取得形式是善意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