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投诉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2:35:26
我2007.9月-2008.5.15日辞职,在职期间公司未签合同,每天工作时间是9:00-12:00 13:00-18:00,周六要上班,周工作时间48小时,辞职后我有工卡复印件,有工资条,但没有月份,有工服,现在怎样投诉公司,是否还要申请劳动仲裁??求好心人帮忙,公司应当赔多少给我?我月工资3200元。怎样计算??

你日工作时间为8小时,没有超过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每周不得应给于员工少于1天的休息日,因此你公司也未非法。
但是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应在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1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你公司并没有与你签订合同,因此根据新劳动法规定1个月以上1年以下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应支付员工双倍工资。而新劳动法2008年1月1日实施,到你2008年5月15辞职日者5个月公司应支付你双倍工资。你应申请仲裁要求单位补齐双倍工资。

有工卡复印件,有工资条,可证明你与公司有劳动关系。可申请劳动仲裁(自辞职一年内),按期间周六天数200%计算加班费。

具体问题你说的证据可以证明事实劳动合同关系,可以到当地劳动局进行仲裁,公司应支付你双倍工资,从08年至你辞职时。同时要求加班工资。如没有上保险可以要求补上保险。还可以要求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