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大学生借了乙500元钱,甲拖欠不还,乙将这一事情贴在校园的公告栏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07:01:08
甲大学生借了乙500元钱,甲拖欠不还,乙将这一事情贴在校园的公告栏上,乙的行为
①侵害了甲的隐私权②是维护正义的行为③是民事违法行为④有效维护了自己的权益
A、①③ B、①④ C、②④
为什么是这个答案

A

A

利用排除综合法:
(1)乙的行为是未经本人(甲)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明显侵犯其隐私权。
(2)公民任何权利的行使均不能以损害他人利益为前提。
(3)损害他人利益为前提行为必定是不正义的行为
因此得出结论:乙的行为,侵害了甲的隐私权,是民事违法行为。即A选项。

(仅代表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AC不行,互相矛盾,只有B了!

a

C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