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上的收货人一栏如何显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14:55:46
L/C中有如下规定:

46A DOCUMENTS REQUIRED

+3/3 ORIGINAL BILL OF LADING CLEAN AND SHIPPED ON BOARD ESTABLISHED TO THE ORDER XXX BANK NOTIRY XXX CO.

+CERTIFICATE OF ORIGIN DULY SIGNED BY THE CHAMBER OF COMMERCE

请问C/O上的CONSIGNEE 一栏应如何填写才能符合L/C要求?是应该和B/L 上的CONSIGNEE 一样写成“TO THE ORDER XXX BANK"呢,还是应该写提单上的NOTIFYPARTY(即APPLICANT,实际收货人呢)?写成TO ORDER是不是也可以阿?

今天上午我还和同事商量了这个问题,我们的信用证和你那个一样,但是CO和FORMA的收货人还是写申请人的.银行也从来没有说有问题.

如果开证申请人和实际收货人是相同,就写申请人的名字就行了;
产地证的收货人一般不写TO ORDER,除非信用证上明确规定除外。

CO上的收货人就打申请人 我们都是这么打的 银行没有提过不符点 放心

TO THE ORDER XXX BANK
单单一致,不会有什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