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外墙被楼下的咖啡店刷成绿色,我可以向其收费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05:09:34
我家住在四楼,二楼、三楼最近新开了一家“名X”咖啡馆,在装修时,不仅将他自己二层的阳台刷成绿色,还把我家的阳台全部刷成绿色,并贴上了招牌,在刷墙时,房主(不是咖啡店主,咖啡店只是租客)只是到楼上说了一声,也未征得我本人同意,就直接装修了,更可恨的是在窗边还装了一个霓红灯,晚上一开有如白昼。碰到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我是否可以向其收取一定的费用,是向房主收,还是向咖啡店收,请懂法律的朋友给予解答,谢谢!
PS:想问一下,户主对其外墙享有何种权利?(在国道上许多民宅刷了广告,也得付钱啊)

你可以收取费用,应该向咖啡店收,如果咖啡店不愿意支付,由房东承担连带责任.

  你收取费用,是因为窗边装了一个霓红灯,影响了你,对你造成损害,按照物权法第90条,91条,92条的规定,应当给予赔偿.

  按照物权法第70条,外墙属于公共区域,咖啡馆将建筑物外墙粉刷,属于擅自更改房屋的外立面,影响外观.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55条,应该得到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的同意,产生的收益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http://www.gov.cn/ziliao/flfg/2007-03/19/content_554452.htm

  第九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第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第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物业管理条例
  http://www.szfdc.gov.cn/xxgk/zcfg/fgk/fcl/200711/t20071127_15886.htm

  第五十一条 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