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可以不办理税务登记证,由总公司统一完成纳税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02:02:13
我成立了一家分公司(专门销售的分公司)2个多月了,办理了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卫生许可证,银行对公帐户,当时为了方便不请会计做帐所以未办理税务登记证,因为当时总公司的法人说不办理也可以,他去税务局开了一张"分公司税务由总公司统一完成纳税"的证明(但我不知道他是托的什么关系办到的,我们这个地方是个小县城,总公司的法人说税务局的领导他都熟,帐不会有问题的,让我放心并让我收好这个证明).我现在担心的问题是:如果我今后被税务机关查到未办理税务登记证,是否会受到处罚?别外,因为目前我们分公司没有办理税务登记证 也没有请会计 帐都是由总公司会计做的 我们分公司一年对公帐户上营业收入约200万元人民币左右 请问如果总公司的法人和会计在帐上做什么手脚 被税务部门查到后 会不会牵连到我?会有什么后果?
不知道ssueeq是哪里的朋友,关键我们这个地方是一个很小的县城,总公司法人他说帐不会有问题,他会打通关系的,我对税务方面一点也不懂,是不是像一个小县城只要找到税务局的领导就不会出什么问题啊呢?税务局真的是有关系就没事吗?现在总公司法人又说,可以让税务局在总公司的税务登记证上加一个分公司的项目,我也不懂,这也行吗?

可以的,我就办了.不过记住要先去国税开证备案再去地税.可以和税务协商由总部统一缴纳或者由你们自己交纳.如果不在同一市内估计必须得分开交的.

你们是要办理分公司税务登记的.

不然是要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

你们总公司如果做手脚,查账是会查到你这的,

因为你没有账,税务是会核定你的税款的.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你分公司应领取执照之日起30天内,到当地国地税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按此表应提供的资料填好表,并提供此表要求应提供的资料,目前你分公司已起过期限了,请与当的国地税机关税管员联系处理。并将几个月的营业收入一并申报补缴有关税款,以便得到从轻处理。否则,以经被税务机关查出,不但要足额补缴税款外,还应处以5倍以下的罚款,如偷税数额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话,可想而之。你是会计,认真起来,你也有责任,只少你未按会计制度办事。

按理说:办理了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卫生许可证,银行帐户,是应该办理税务登记证的。但是,既然你们的总公司包揽了这一切,并有一张"分公司税务由总公司统一完成纳税"的证明,那你还有什么可担心得呢?退一万不讲,即使有什么事,也轮不到你的头上的,一万个放心吧。一切的一切都有总公司担着呢!!!!

如果是跨地区的,肯定不行.反之,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