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三包中的人为损坏的定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6:08:52
我的相机买了不到一年,现在其中有一按键自然脱落并遗失,拿到产品售后服务去休``但是他们说这个是人为损害,要求叫340元才修```但是我的相机根本就没有自己打开过,也没有摔过,更没有划痕,连膜都没接,可以说全新的!所以我很不理解这个所谓的人为损害的定义!!

有没有董的??最好专业点的````顺便说一下,相机不是杂牌的,是韩国某知名大品牌!

三星的吧``垃圾来的``劝你别修了``找谁都没有用```
三星那只能叫玩具``

  一、我国尚无法律对“人为损坏”做出明确规定。包修期内的产品被商家以“人为损坏”拒绝免费包修,这样的事不仅让消费者感到无法接受,甚至还被一些不法商家作为推脱包修责任的手段。
  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对商品质量有争议的,可以送法定的检测机构检测。检测、鉴定费用由经营者先行垫付,并根据检测、鉴定结果,由责任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按责任大小由双方分担。对于难以检测、鉴定的,经营者应当提供证明自己无过错的证据;不能提供无过错证据的,应当承担责任。
  三、在购买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尽量保持商品质量问题状态,不要随意拆动,按国家三包规定,自行拆动过的商品,经营者可以不履行三包义务;注意了解国家和地方对有关商品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如果不了解,可先致电当地消委会或政府有关部门咨询。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可先与经营者进行沟通,此时,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求经营者当面检查清楚,如其认为商品是“人为损坏”造成的,应明确告知经营者不要随便处理该商品,主张将有争议的商品送法定的检测机构检测以明确责任;二是慎重看待经营者将有问题的商品留下检查情况,如经营者称留下检测鉴定则要严辞拒绝,因为经营者无权对自己的商品作质量检测鉴定,经营者要将商品留下,必须明确商品问题的责任,并在维修单上注明清楚;三是对商品质量原因出现意见分歧,要送往法定部门鉴定时,应与经营者共同送去检测,以免出现异议;四是商品质量责任鉴定,按有关法律,检测和鉴定费用应由经营者先行垫付。

客服在推卸责任,当着他的面打12315电话,这年头12315非常负责,只要他们一旦出现,客服立刻像卸了气的皮球。做人一定要强硬,有些客服的确非常无耻,他说是认为损坏完全就是忽悠你

就是就是,那些公安局都有推卸责任的现象

http://www.315.gov.cn/

拨打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