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法律问题是什么?处理意见是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9:49:55
吴某与徐某为中学同学,后分配到同一工厂工作,经过一段时间接触,双方陷入热恋,虽然徐某家长反对,但经过做工作也认可了双方的关系。1999年2月,吴某与徐某在单位开了结婚登记介绍信到街道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感情尚可。后来吴某调至厂内的采购部门工作,经常出差,且经常在外地居住,而徐某也经常回娘家居住,双方感情逐渐淡薄。2000年9月,吴某在
阅读回答:某县采购的时候与当地一女青年陈某结识,两人经常逛街、出入歌舞厅,很快勾搭到一起,发生了两性关系。吴某对陈某隐瞒了自己已经结婚的事实,假造了证明信,同陈某在其所在的某县又一次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领了结婚证,并大摆筵席,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随后的一年多时间里,吴某往返于某市和某县两地,分别与徐某和陈某以夫妻关系生活,且陈某于2001年12月产下一女婴。2002年春节吴某在某县同陈某过节没有回家,引起了徐某的怀疑,2002年3月,徐某悄悄跟踪吴某到某县,发现了徐某与陈某的关系,经质问,吴某对其与陈某的关系承认不讳。2002年3月21日,在父母的陪同下,徐某到法院告发了吴某的犯罪行为

吴某的行为构成重婚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重婚罪的法定刑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罪属于公诉案件,原则上应由公安机关侦查,由检察院提起公诉,作为徐某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
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检察院不提起公诉,徐某才可以直接向法院自诉。

吴某前后两次婚姻均为法律婚姻,构成重婚罪。

主要是婚姻法的问题,处理意见是允许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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